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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80079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3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维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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