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5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1月28日,当事人所属牌号为浙C20127混凝土运输车辆在鹿城广场四期工程工地驶出时,因车辆车轮未彻底冲洗干净,导致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江滨西路(灰桥浦桥东往西方向路段)路面,污染带长约4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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