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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0312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31日16时15分,浙江新邦远大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毛青华驾驶浙C30175重型自卸货车从鹿城轻工业园装载44.56吨混凝土去往瓯海潘桥,途经温源线天长岭隧道口,浙C30175重型自卸货车为四轴载货汽车,其车货总重不能超过为31吨;超限13.56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零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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