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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1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1164号
    行政处罚内容 车号为浙C59898的车辆,于2019年08月13日23时3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13娄桥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1.5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5.5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新邦远大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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