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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0381111452643
    违法行为类型 对随车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检验监管系统核发标志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200元罚款扣3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9
    决定机关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