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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丰源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2MA****66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7民初255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黑龙江丰源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木兰分公司给付原告木兰县世纪酒行拖欠酒水款356 000元; 上述第款项被告黑龙江丰源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木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640元,保全费2 300元,由被告黑龙江丰源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木兰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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