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启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055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8114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4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日期 | 2018-10-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向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0000元及违约金(从2015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0%为标准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止)。 二、被告胡德、胡启林、胡启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德、胡启林、胡启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收取2209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胡德、胡启林、胡启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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