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启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055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8114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4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向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0000元及违约金(从2015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0%为标准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止)。 二、被告胡德、胡启林、胡启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德、胡启林、胡启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收取2209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蓝跃印刷有限公司、胡德、胡启林、胡启明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