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石志生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0067****340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62495号 |
| 案号 | (2019)津0116执615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5765元及利息48868.08元,合计264633.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5元,减半收取计2677.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6.5元,由被告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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