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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19〕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泰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225号的海盐泰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室外消火栓无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海盐泰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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