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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统罚决字〔2018〕第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并参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第一档,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6
    决定机关 县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