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统罚决字〔2018〕第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并参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第一档,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6 |
决定机关 | 县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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