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湛霞市监工农处字〔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8日案发时止购进“济春堂五鞭酒”一箱(每箱24支),购进价3元每支,销售价5元每支;购进贵州茅台镇“湛将”一箱(每箱12支),购进价15元每支,销售价35元每支。上述商品在销售时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由于当事人未建账,违法所得无法估算。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决定机关 |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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