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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天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309****3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6013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2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廖训弟应偿还原告罗芫鑫借款本金1200000元,此款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 二、被告廖训弟应支付原告罗芫鑫借款利息61440元(截止至2020年11月27日),此款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从2020年11月28日起的利息,以被告廖训弟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廖训弟应支付原告罗芫鑫律师代理费24500元,此款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 四、被告广西天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廖训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天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廖训弟追偿;同时若被告廖训弟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还款义务,则原告罗芫鑫享有以被告广西天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工大道1号柳工颐和城30栋1-3【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0)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394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198元,减半收取809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9元(原告罗芫鑫已向本院预交21198元),由原告罗芫鑫负担3099元,被告廖训弟、广西天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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