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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6月2日,我支队执法人员张巍、于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1号楼136室的华熙鑫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一层南侧通道可燃物未及时清理,经核查华熙鑫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华熙鑫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