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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5月17日,我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张巍、于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1号楼136室的华熙鑫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控室主机存在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华熙鑫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海淀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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