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价检处〔20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组织并发布的“来自美国加州枝头的秀色大餐”、“男人,不将就”、“今日抢鲜”、“秋风起,风衣范”等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标示的原价高于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3 |
决定机关 | 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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