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0】第8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 23日14时0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伍耿星、王伟巡查至长沙县江背镇江背社区450号时,发现一台车牌为湘AA0729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进行卸货,具体为油漆、涂料等危险货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该货车车牌为湘AA0729,属于长沙宏成运输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为杨世伟,货车内装有2K清漆固化剂21件,共计毛重4662KG(3类);清漆清洗剂30件,共计毛重5594.7KG(3类);2K清漆67件,共计毛重13837.51KG(3类),均属于危险货物第3类,杨世伟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湘AA0729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1类3项、1类4项、2类1项),长沙宏成运输有限公司的湘AA0729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运输经营,对涉案的湘AA0729重型半挂牵引车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现场开具执法文书,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已于2020年11月30日至星沙农商行江背支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03720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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