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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宜翠处字〔2019〕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0
    决定机关 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兴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