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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三甲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10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91民初3311号
    案号 (2019)川0191执2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三甲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支付借款本金30181.27元及利息712708.61元(截止2017年2月8日,包括借款期限内利息及罚息、复利),之后即2017年2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起的罚息、复利,其计算方式:以本金30181.2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 二、陶在辉、杨云川对四川三甲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614元,由四川三甲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陶在辉、杨云川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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