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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卫医罚【2016】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瑞安市圣大综合门诊部于2016年10月21日在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景阳东路75号施行引产手术,违法所得60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指导意见》载量标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3、罚款人民币11000元。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地址:瑞安市万松路74号),缴款前先到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地址:瑞安市锦湖街道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中心四楼)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