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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日照工商处字[20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7
    决定机关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艳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