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日照工商处字[2018]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7 |
决定机关 |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艳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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