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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宏仁培优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30304-1
    执行依据文号 日劳人仲字(2021)第500号
    案号 (2021)鲁11执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日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号申请人:彭震,男,汉族,1978年9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79号。被申请人:日照宏仁培优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淄博路98号杏苑花园沿街001幢02单元201号。法定代表人:吉昌兴职务:校长(一)申请事项: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06月08日解除;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2935.72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总计35303.37元;4、要求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不续签、不补签劳动合同而从2020年4月至2021年02月总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总计78148.08元。(二)被申请人的调解方案:本案经我委依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8日解除;2、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经济补偿共计53539.53元;如被申请人逾期不支付,则被申请人应再支付申请人1.5万元违约金;3、申请人放弃本案其他仲裁请求。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仲栽员曹:琳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张斌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日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号受送达人日照宏仁培优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由经济补偿等送达单位送达地点送达文件签发人送达人收到日期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书副本年月日二0一答辩通知书年月中6举证通知书年月一日开庭通知年月61治年月日:0年月日注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日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号日照宏仁培优教育受送达人案由经济补偿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单位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送达文件签发人送达人收到日期盖章申请书副本年月日5701十女答辩通知书年月.日古片举证通知书年月一日7兰开庭通知年:月6货书年月日以艺年月日备注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日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号受送达人彭震案由经济补偿等送达单位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送达文件签发人送达人收到日期盖章受理通知书)1年6月日举证通知书名开庭通知年6(<日64一年月日花书年月日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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