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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宏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77****78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3899号
    案号 (2021)鲁0591执恢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营宏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20229000元、截至2020年8月3日的利息611053.08元及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22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20229000元为基数,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东营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信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国杰、朱云祥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被告东营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六路西、汾河路北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东(开)国用(2013)第118号)拍卖、变卖或折价并保障申请执行人在最高额本金1997万元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46033元,减半收取7301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被告东营宏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营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信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国杰、朱云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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