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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岱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舟山中岛建设公司“5.8”起重伤害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案2021年5月8日,浙江舟山中岛建设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经查明浙江舟山中岛建设公司未能有效落实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未能有效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危害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未能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浙江舟山中岛建设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舟山中岛建设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处罚单位申请缴款单号,按缴款单号在支付宝或网银上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罗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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