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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虞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犇腾牛排店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的情节,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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