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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 〔2017〕32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0月09日15时00分,广州博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在明月一路21号101商铺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址施工面积为500平方米。工程造价共500000元。该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计划2017年12月完工。目前该工程已施工103天,完成的工程进度60%。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011年修正)第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30
    决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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