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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圣玛金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71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粵0303民初22421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6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4603103】。一、被告深圳市圣玛金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罗湖区祥盛布料行支付货款98462元及利息(利息以98462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9日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货款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二、被告王莉对被告深圳市圣玛金服饰有限公司的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深圳市圣玛金服饰有限公司、王莉共同负担。原告深圳市罗湖区祥盛布料行已预交的诉讼费用26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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