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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保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2755****96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27民初923号
    案号 (2018)冀0627执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保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金红阳交付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向阳北大街北城枫景第19幢1单元2701号商品房一套,并配合原告办理该处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河北保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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