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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0〕0415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19年7月4日7时30分,浙C11295在S332省道龙湾段治超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