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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温龙公路(非)罚〔2019〕04010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0月25日7时29分,车号为浙C11295的车辆行驶在S332K15+4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龙湾区公路管理局设置的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2.8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85吨。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龙湾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