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市处字〔2017〕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烟草制品管理规定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处罚款1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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