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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药监稽〔2019〕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41袋和违法所得14031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288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没款合计4283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在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