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0.01元;二、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1600.02元(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17400.03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在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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