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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0.01元;二、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1600.02元(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17400.03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在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