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18〕2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监管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被召回的炙甘草数量66.7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88元;3.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8135.28元(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34136.1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6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在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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