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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18〕2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被召回的炙甘草数量66.7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88元;3.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8135.28元(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34136.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6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在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