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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钟综执罚字[2020] 140101 No2021000972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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