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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胡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855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仲字第393号
    案号 (2015)合铁执字第00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0
    发布日期 2016-0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合仲字第393号裁决书 被申请人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内支付给申请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84164元,并支付利息(以1084164元为标准,自2013年9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 本案仲裁受理费21411元,处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952元,被申请人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2600元;本案鉴定费用20000元,由被申请人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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