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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环(兰)罚字〔2019〕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临沂市兰山区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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