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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3065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9935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18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迅达(中 国)电梯有限公司和解款891,382元;该款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 托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500,000元,2020 年12月15日前支付391,382元; 二、本案受理费12,713元,减半收取计6,356.50元,由被 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15日前 直接支付给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三、如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 定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笔付款义务的,则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 集团有限公司还应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91,382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且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 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未履行的和解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所涉《电梯/自动扶梯修理合同》无其它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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