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03065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9935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18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迅达(中 国)电梯有限公司和解款891,382元;该款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 托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500,000元,2020 年12月15日前支付391,382元; 二、本案受理费12,713元,减半收取计6,356.50元,由被 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15日前 直接支付给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三、如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 定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笔付款义务的,则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 集团有限公司还应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91,382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且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 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未履行的和解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所涉《电梯/自动扶梯修理合同》无其它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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