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065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13800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20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小钢、黄余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借款本金 189896.76 元,并支付利息39063.82 元、违约金6404.54 元(利 4 息、违约金已计算至2019 年12 月4 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 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与违约金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 24%)。 二、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 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 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5 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三被 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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