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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065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644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0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明君、吕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 8 4 3 8 3. 4 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利息、违约金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 2 4%);二、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 3 8 6元,依法减半收取 2 1 9 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明君、吕玲玲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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