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065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2923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20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礼深、潘红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共同归还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借款本金 195890.48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36262.37 元、违约金 6425.26 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 年12 月4 日,此后利 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 算到款清日止,两项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二、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赵礼深、潘红霞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被告赵 礼深、潘红霞追偿。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 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礼 深、潘红霞、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