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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417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517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8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17-02-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江苏开拓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700000元。 二、驳回江苏开拓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00元,由原告负担3100元,被告负担91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向其直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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