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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417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862号
    案号 (2015)闵执字第03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8
    发布日期 2015-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皖滁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87,800元;^~^二、被告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皖滁物流有限公司以100,000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4年5月8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87,800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上海皖滁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7元、财产保全费1,959元,共计7,576元,由被告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皖滁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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