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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237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04民初2993号
    案号 (2019)湘0304执1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900万元,罚息303.75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及后续罚息(后续罚息以900万元为基数,按0.5‰/天的标准从2017年9月2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为止); 二、谢习松、朱悦华、熊明水、阳甜、熊民卫、谢燕明对本判决第一项向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确认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红仑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湘乡他项2014第111号)及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引凤路12号02栋04-12栋的房产(湘房他证湘乡市字第18880号)在本判决第一项的范围内(不超过最高额2000万元)且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之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 020元,减半收取计47 010元,由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谢习松、朱悦华、熊明水、阳甜、熊民卫、谢燕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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