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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237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81民初2454号
    案号 (2019)湘0381执恢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熊明水偿还原告黄传勇借款945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1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对被告熊明水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原告黄传勇负担700元,被告熊明水、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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