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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荔国税 罚 〔2017〕 1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予22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西天尾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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