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19]93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诚洁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6年你单位启用新账簿共6本,未按规定进行印花税贴花,应补缴印花税3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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