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黄市监罚〔2021〕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从事化妆品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前停产;2、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青黄市监强〔2020〕156号】;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7582.72元(贰拾肆万柒仟伍佰捌拾贰元柒角贰分);4、处以违法所得3倍10%的罚款,计人民币74274.82元(柒万肆仟贰佰柒拾肆元捌角贰分);罚没款共计321857.54元(叁拾贰万壹仟捌佰伍拾柒元伍角肆分);5、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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