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世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KK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1451号 |
案号 | (2020)皖0207执19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世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43924.12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0.1%/周标准计算,承担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中世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4十日内给付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服务费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745元,财产保全费3420元,合计8165元,由被告中世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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