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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69****43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2394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5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借款本金96238.53元、利息1979.44元、罚息149.81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吴秀莲对被告李文斌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吴秀莲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文斌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李文斌、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吴秀莲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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