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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金龙富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振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25691-3
    执行依据文号 编号(2014)厦鹭证执字第00127号
    案号 (2015)武执字第002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5
    发布日期 2015-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金龙富公司、肖振龙、余紫琴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付借款本金21551630(人民币,币种下同)、利息603445.64元、罚息(以借款本金215516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自2014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借款利息、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自201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前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257000元、执行证书公证费66465元、评估费等)。上述债务暂计至2014年12月17日共计为22750111.87元。2、依法拍卖、变卖本案抵押物,即被申请人肖振龙、余紫琴、王辉、肖丽香名下位于武夷山度假区的十九处房产(详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被申请人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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